福州长乐机场二期扩建工程联检大楼及公安大楼工程(施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招标的福州长乐机场二期扩建工程联检大楼及公安大楼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编号:E************001),现就有关事宜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增加以下内容:
条款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
投标须知前附表4.1/4.2 |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 |
删除 |
2.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增加以下内容:
序号 |
条款号 |
原通用本内容 |
补正后内容 |
8 |
第3章 第1节 |
3.1.12 应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 60分; |
删除 |
3.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条款号3.1.9第3点修改为:“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本项目指标要求是指“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否则,其业绩不计。”
4.招标文件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33项22.15修改为:“22.15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闽建建〔2017〕4号)和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中对施工扬尘整治的要求执行,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若有违反,严格按照项目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处罚。”
5.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投标函中(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统一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二、答疑纪要
1.其中,不要求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具体要求:本项目不要求。是否有误。
答:无误。
2.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但竣工验收信息详情仅体现总建筑面积及工程造价信息,未体现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信息等详细信息。但业绩具备经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认定的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表(施工阶段),或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的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意见。请问该项目业绩是否给予认定符合招标项目企业业绩要求?烦请代理准确答复“给予认定”或“不给予认定”,谢谢。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第3点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3.投标函中,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标前须知未明确,但合同协议书有表格明确节点,请明确填写内容。
答:详见补充通知第5点。
4.根据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条款号3.1.9中,关于装配式业绩的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经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认定的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表(施工阶段),或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的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意见,否则其业绩不计”。由于各省关于装配式建筑的要求不同,其他省份住建主管部门未要求对装配式建筑进行认定或评价,省外完成的工程业绩可否通过提供业主证明的方式或者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显示装配式建筑面积,满足本项目的业绩要求?
答:按补充通知第3点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5.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是A类还是B类。
答: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6.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 8 % ~ 12 %(含 8 %,不含 12 %),但是26.20.1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中,不要求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电子文档;那商务标要怎么报价。
答: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0元;投标人只需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总价报价,无需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本项目是否也无需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PDF版电文档。
答:无需提供。
8.关于************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针对“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问:若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以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但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内容没有体现“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这个特征,而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都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设置业绩要求,那么该投标人的业绩是否符合要求?请甲方或代理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请正面回答“符合”还是“不符合”?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第3点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9.专用合同条款7.5.1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等特殊性及风险,承包人不得据此提出经济上的索赔。不合理。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等特殊性及风险,发包人应做出经济补偿。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专用合同条款7.7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烈度7度以上地震、12级以上(不含12级)台风、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按气象部门公布为准。不合理。8级以上台风即应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1.专用合同条款11.1.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机械费不进行调整。不合理。根据闽建〔2024〕9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应控制在±5%以内。
答:专用合同条款11.1.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修改为:“±5%以内。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招标文件涉及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范围均按此调整。
12.专用合同条款12.1.1其它风险内容有: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不可抗力、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的风险承包幅度时发生的差价外的所有风险。不合理。根据闽建〔2024〕9号,招标人应当按照风险共担、合理分摊原则,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在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约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或将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不可抗力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建议删除该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3.专用合同条款17.1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12级以上(不含12级)台风、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不合理。8级以上台风即应视为不可抗力。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4.专用合同条款18.1承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劳工险,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投保的和承包人认为必要的险种。不合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并承当费用。
答: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按招标文件执行。
15.投标人的报价文件是否仅需填写投标函即可?
答:是,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16.材料参考品牌及最高限制单价明细表中加气混泥土砌A5不含税限价200元/m3,价格低于成本价,不符合闽建〔2024〕9号规定,请招标人予以调整,建议按照信息价调整。
答:已核实无误,按招标文件执行。
17.材料参考品牌及最高限制单价明细表中木夹板平开门品牌要求较高,限价低于成本价,不符合闽建〔2024〕9号规定,请招标人予以调整。
答:已核实无误,按招标文件执行。
18.材料参考品牌及最高限制单价明细表中内墙涂料和腻粉不含税限价价格低于成本价,不符合闽建〔2024〕9号规定,请招标人予以调整。
答:已核实无误,按招标文件执行。
19.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底28项关于竣工决算审计的约定不合理,不应以竣工决算结果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0.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底33项条款22.10约定不符合闽建〔2024〕9号规定。若存在场内二次转运费,应根据现场实施情况予以计取。且若存在缺方的,购土费用仅计挖运费用,土源费及其他费用应另行计算。
答:相关费用按实结算。
21.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底33项条款22.15不合理,尘整治费用应按榕建价[2017]4号文规定计取。
答:按招标文件计价规则计算。
22.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建筑渣土收纳费按承发包双方签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据实办理结算。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若有发生建筑渣土收纳费,由承包人提供发票等证明材料据实结算。
23.本项目参与价差调整的主要材料品种约定不合理。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商品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电线电缆、桥架、管材(含风管)等主要材料(市政工程优先列出钢材(结构用)、水泥、地材及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粒料等商品混合料),除上述优先列出的主要材料外,其余的主要材料原则上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的比例数从大到小排序列出,主要材料累计总比例不少于70%。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4.专用合同条款12.1.1“因征地拆迁、政府指令、政策性调整等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导致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停建、缓建及取消等,除了按工程实际完成情况按实予以结算外,发包人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亦不以此为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及其他要求”不合理,上述情况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5.专用合同条款12.3.1材料信息价按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预算编制时《福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长乐区)综合信息价计取。请明确预算编制时期具体为何时期?是否明确按开工当月长乐区信息价(例2025年6月开工,则以2025年6月信息价为准)更为合理?另:材料调差的基期价约定中也提及按开工当月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综合信息价为基价。双边口径应统一。
答:按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预算审查报告采用的基期信息价为准。
26.专用合同条款12.4.4“现场签证、材料调差等产生的价款调整在工程结算时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不合理,根据闽建〔2024〕9号规定及GB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现场签证、材料调差等产生的价款调整应随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
答:随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
27.专用合同条款15.3.2“质量保证金财政评审机构完成结算审核日期晚于缺陷责任期届满日期的,则在财政评审机构完成结算审核后28天内退还。”不合理,缺陷责任期届满即应退还质量保证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8.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调差范围设置有误,应按闽建〔2024〕9号文中第八条列出,请调整并补充《主要材料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9.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7.5.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此条款未设置违约金上限,请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0.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1.1.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机械费不进行调整。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号文的要求,应按闽建〔2024〕9号文的要求进行价格调整,请修改。
答:详见第11条答复。
31.请补充控制价资料。
答: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0元;投标人只需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总价报价,无需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2.请招标人提供项目图纸。
答:投标人只需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总价报价,无需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文件。
33.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査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但描述未提及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即“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而实际情况满足,是否可以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请甲方或代理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直接回答“可以”还是“不可以”?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第3点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34.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与二十、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内容不一致,请问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的内容是否要按二十、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的内容修改。
答: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内容以《二十、投标人诚信承诺函》为准。
35.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__),请问关键节点工期要求的横线上填写内容是否为: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答:详见补充通知第5点。
36.施工范围包含前期三通一平,三通一平属于业主前期工作内容。此部分内容若含在承包人的施工范围内,需按计价规则另行计算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计价规则计算。
三、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
四、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上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否则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