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漕溪路望族城 4 栋 103 室转让
项目编号:2025BFFCJ00310
******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1-******、******
公告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5 年 6 月 12 日 9:00 始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 17:00 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5 年 6 月 12 日 9:00 始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 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 180 秒。
一、转让标的情况
1.标的位置:上海市漕溪路 251 弄 4 号;所在层/总层数:1/24;结构:钢混结构;证载建筑面积:130.************居住;土地使用权来源:出让;土地用途:住宅。
******有限公司出具了皖中立公鉴[2024]房估字 04706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 632.96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万元):632.96
交易保证金(万元):63
价款支付: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
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
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2.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除采取一次性付款外,还可以采取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成交
价款,具体要求如下:
(1)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按揭贷款方式: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足额交纳首付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转让价款的 30%);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实物资产转************银行放款所需的材料等按揭手续);如受让方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贷款手续的,须在支付首付款后 120 天内一次性交齐剩余价款,不得以未完成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委托方有权解除《资产转让合同》,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标的展示:
转让标的位于上海市漕溪路 251 弄 4 号,展示时间为本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2:00,14:30-17:30,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项“联系方式-现场踏勘”。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踏勘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踏勘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文件下载:上海漕溪路望族城 4 栋 103 室转让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