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122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
跟踪审计业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G0122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跟踪审计业务已由******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跟踪审计业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G0122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北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路线起自北戴河新区潮河村东与沿海公路交叉处,向西于潮河村北上跨滨海快速路(G228)、于康官营北上跨沿海高速,在北戴河机场与昌黎县城之间经过后转向北,经十里铺乡西后沿省道黄迁线西侧并行,向北于刘田各庄镇与柳河山谷景区之间经过后至卢龙县城东上跨京哈高速,经陈官屯与印庄乡之间后于潘庄镇东上跨大秦铁路,向北至项目终点卢龙县潘庄镇新庄村北,与京秦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全长60.593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20Km/h,路基宽度采用27m。全线共设置大桥563m/3座,中桥1138m/18座,涵洞48道,互通式立交10座(其中与秦唐高速交叉犁湾河枢纽互通只计入主线部分),分离式立交3819m/19座(其中铁路分离式2756m/4座),通道63道,天桥12座。全线设置端口收费站1处,匝道收费站5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2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
2.2 招标范围:
(1)对本项目有关的建设管理活动及其载体(财务会计资料和工程造价资料以及与内部控制制度有关的其他资料等)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开展建设前期审计、建设期间审计,实施竣工决算审计及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专项审计等,并分别出具审计报告。
(2)服务期限:自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之日起至跟踪审计服务事项验收完毕。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和规范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全部内容。
(4)安全目标: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 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 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 专业人员最低要求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审计人员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拥有的专业人员最低要求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审计人员最低要求)。
3.2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与所有被审计单位有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3 标段划分及内容:本次招标分为2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但仅允许中标1个标段。
标段号 | 主要工作内容 |
SJ1 | 1、负责本项目主体工程(路基、路面、桥梁、交安、绿化环保等)的招标、合同、造价、计量、变更、履约、分包等工程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核; 2、负责承包人的工程延伸审计; 3、负责本项目相关业务的过程咨询。 |
SJ2 | 1.负责本项目房建、机电、智慧交通、科研课题、征拆工程的招标、合同、造价、计量、变更、履约、分包等工程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核; 2.负责本项目内控制度审计; 3.负责本项目的财务审计及财务延伸审计; 4.负责本项目建设前期审计; 5.负责本项目征地拆迁审计; 6.负责本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7.负责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审计工作。 |
3.4 联合体要求:
SJ1标段:此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SJ2标段:此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
(3******事务所执业证书。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4 月 4 日 9 时 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17时 0 分,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4 月 25 日 9 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即为递交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5.2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有限公司网站”(******)、“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河北高速******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燕山大街21号
联系人:甄旭明、姜丽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86号
联系人:宿子轩
电话:0311-******/******
电子邮件:******
附件2: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规则与程序
附件3: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件4:审计内容及标段划分
标段号 | 资质最低条件 |
SJ1 |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企业,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SJ2 |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企业,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事务所执业证书。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第1项要求,******事务所执业证书。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业绩要求 |
SJ1 | 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项审计内容的投资额在20亿元及以上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跟踪审计业务,且每项跟踪审计业务出具了不少于3期工程造价审计或审核报告(出具日期在2020年4月1日至今,含正在实施的审计项目)。 |
SJ2 | 1.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项审计内容的投资额在20亿元及以上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跟踪审计业务,且每项跟踪审计业务出具了不少于3期财务审计报告(出具日期在2020年4月1日至今,含正在实施的审计项目)。 2.投标人至少承担过一项审计内容的投资额在3亿元及以上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跟踪审计业务,且每项跟踪审计业务出具了不少于3期工程造价审计或审核报告(出具日期在2020年4月1日至今,含正在实施的审计项目)。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第1项要求。 |
注:在同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均承担审计业务的,可分别确认审计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
SJ1、SJ2 | 1.投标人在近3年(2022年4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项目审计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任何原因而使审计合同被解除; 2.投标人未受到审计、财政、监察、税务、工商、交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查处且尚未解除从业限制。 注:SJ2标段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以上全部要求。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拥有的专业人员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审计人员最低要求)
附录4-1 投标人拥有的专业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号 | 投标人拥有的专业人员最低要求 |
SJ1 | 要求投标人(含分公司)拥有15名及以上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人员)。 |
SJ2 | 要求投标人(含分公司、分所)拥有10名及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及15名及以上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人员)。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拥有10名及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 |
附录4-2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审计人员最低要求
SJ1标段:
岗位名称 | 数量 | 资质要求 | 注册(发证)年限 | 业绩要求 |
项目负责人(主审) | 1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人员。 | 5年及以上 | 担任过一项审计内容的投资额在20亿元及以上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审计业务的项目负责人或造价工程师主管。 |
造价工程师 | 5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人员。 | 1年及以上 | / |
注:造价工程师岗位中的人员不能同时兼任项目负责人(主审)。
SJ2标段:
岗位名称 | 数量 | 资质要求 | 注册(发证)年限 | 业绩要求 |
项目负责人(主审) | 1 | 注册会计师 | 5年及以上 | 担任过一项审计内容的投资额在20亿元及以上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审计业务的项目负责人。 |
造价审核主管 | 1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人员 | 5年及以上 | / |
造价工程师 | 1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人员。 | 1年及以上 | / |
会计师 | 3 | 注册会计师 | 1年及以上 | / |
注:造价工程师和会计师岗位中的人员不能同时兼任项目负责人(主审)和造价审核主管。
一、随机抽取规则
参与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下进行,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活动有序进行;
(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过程有异议的,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点异议按钮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程序
(一)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代码球。
(二)本次招标共设置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编号及代码球,1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一;2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二;3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三。
(三)在开标现场,将编号1、2、3代码球全部放入随机抽取器具中,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产生本次招标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四)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需要的系数(如有)。
如果确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三,需要再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K。K值取值范围为0.975、0.980、0.985、0.990、0.995共5个数值。1号球代表K值为0.975;2号球代表K值为0.980;3号球代表K值为0.985;4号球代表K值为0.990;5号球代表K值为0.995。在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评标基准价系数K,并当场公布。
(五)如果遇到抽取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抽取器具,并请招标人、监督人员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抽取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抽取程序。
三、随机抽取结果的确认
随机抽取结束后,招标人当场宣布随机抽取结果。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用CA数字证书进行确认,若投标人未及时在开标记录表上确认,视为该投标人默认抽取结果。
附件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项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审计实施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累计合同金额高的优先。 注: 1. 本项目按标段号SJ1、SJ2的顺序逐一进行评审,如同一投标人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且得分均排名第一时,只推荐为SJ1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SJ2标段将不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2. 与本项目对应主体工程施工标段的施工单位************有限公司)存在隶属关系的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补遗书编号(如有)、标段号(如有)、项目负责人(主审)、造价审核主管(适用于JS2标段),未对项目名称、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安全目标进行修改;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的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SJ1标段: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SJ2标段: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量未超过2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事务所执业证书。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进行分包。 (8)同一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递交的投标文件与所投标段一致。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暗标): (1)审计实施方案(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暗标编制要求。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补遗书编号(如有)、标段号、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未对项目名称、效益审计费进行修改;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务所执业证书(适用SJ2标段)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拥有的专业人员和拟投入到本项目的主要审计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的投标。 |
2.2.1 | 分值 构成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1)投标人拥有的专业人员情况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审计人员情况(明标部分): ①投标人拥有的专业人员情况:5分 ②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审计人员情况:10分 (2)审计业绩(明标部分):20分 (3)审计实施方案(暗标部分):35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4)评标价(明标部分):3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委员会开启第二个信封,并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将评标价(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将评标价(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后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将评标价(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后的平均值,乘以评标基准价系数K,作为评标基准价。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K(取0.975、0.980、0.985、0.990、0.995 共 5 个数值)。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与方法三注: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6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n1=0,n2=0)。 如果6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n1=1,n2=1)。 如果1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2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2个最高值和2个最低值(n1=2,n2=2); 如果2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3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3个最高值和3个最低值(n1=3,n2=3); 如果3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4个最高值和4个最低值(n1=4,n2=4); ******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注: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3.6.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核查 | SJ1标段 本项修改为: (1******委员会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查询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造价人员或造价工程师需提供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系统(公共查询)”网站上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扫描件); 查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网上公示信息。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SJ2标段 本项修改为: (1)******委员会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查询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造价人员或造价工程师需提供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系统(公共查询)”网站上造价工程师注册信******事务所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事务所的查询信息(体现注册会计师人数)。 查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网上公示信息。 ******委员会应对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逐一进行查询。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
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标段号 | 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2.2.4(1)(明标部分) | 投标人拥有的专业人员情况(5分) | SJ1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5分) | 投标人拥有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人员)人数达到资格审查条件附录4-1 SJ1标段要求的,得3分。 |
每增加1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人员),加0.4分,最多加2分。 | ||||
SJ2 | 注册会计师人数(2.5分) | 投标人拥有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达到资格审查条件附录4-1 SJ2标段要求的,得1.5分。 | ||
投标人每增加1名注册会计师,加0.2分,最多加1分。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此处为联合体牵头人每增加 1 名注册会计师加 0.2 分,最多加 1 分) |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2.5分) | 投标人拥有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人员)人数达到资格审查条件附录4-1 SJ2标段要求的,得1.5分。 | |||
每增加1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人员)加0.2分,最多加1分。 | ||||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审计人员情况(10分) | SJ1 | 主要审计人员 (10分)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审计人员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4-2 SJ1标段要求的,得6分。 | |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主审)每增加一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4-2 SJ1标段要求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 | ||||
SJ2 | 主要审计人员 (10分)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审计人员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4-2 SJ2标段要求的,得6分。 | ||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主审)每增加一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4-2 SJ2标段要求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 | ||||
2.2.4(2)(明标部分) | 审计 业绩)(20分) | SJ1 | 20分 | 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 SJ1标段业绩要求的,得12分。 |
①投标人每增加一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 SJ1标段要求的业绩,加4分; ②投标人每增加一项审计内容的投资额在10亿元及以上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跟踪审计业务,且每项跟踪审计业务出具了不少于3期工程造价审计或审核报告(出具日期在2020年4月1日至今,含正在实施的审计项目),加2分。 以上业绩最多加8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注:此项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委托单位签章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或合同、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如有)、每项审计业务不少于3期工程造价审计或审核报告扫描件,若审计业务约定书或合同中不包含或无法明确体现审计内容的投资额信息需要提供相应项目业主单位(或执行机构)证明材料并加盖业主单位(或执行机构)公章扫描件。 | ||||
SJ2 | 20分 | 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 SJ2标段业绩要求的,得12分 | ||
①投标人每增加一项审计内容的投资额在20亿元及以上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跟踪审计业务,且每项审计业务出具了不少于3期财务审计报告(出具日期在2020年4月1日至今,含正在实施的审计项目),加2分; 投标人每增加一项审计内容的投资额在10亿元及以上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跟踪审计业务,且每项审计业务出具了不少于3期财务审计报告(出具日期在2020年4月1日至今,含正在实施的审计项目),加1分;以上业绩最多加4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此处为联合体牵头人每增加 一项审计内容的投资额在20亿元及以上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跟踪审计业务,且每项审计业务出具了不少于3期财务审计报告(出具日期在2020年4月1日至今,含正在实施的审计项目),加2分;每增加一项审计内容的投资额在10亿元及以上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跟踪审计业务,且每项审计业务出具了不少于3期财务审计报告(出具日期在2020年4月1日至今,含正在实施的审计项目),加1分,以上业绩最多加4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②投标人每增加一项审计内容的投资额在3亿元及以上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跟踪审计业务,且每项跟踪审计业务出具了不少于3期工程造价审计或审核报告(出具日期在2020年4月1日至今,含正在实施的审计项目),加2分; 投标人每增加一项审计内容的投资额在1.5亿元及以上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跟踪审计业务,且每项跟踪审计业务出具了不少于3期工程造价审计或审核报告(出具日期在2020年4月1日至今,含正在实施的审计项目),加1分。 以上业绩最多加4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注:此项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委托单位签章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或合同、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如有)、每项审计业务不少于3期财务审计报告和工程造价审计或审核报告扫描件,若审计业务约定书或合同中不包含或无法明确体现审计内容的投资额信息需要提供相应项目业主单位(或执行机构)证明材料并加盖业主单位(或执行机构)公章扫描件。 | ||||
2.2.4(3) (暗标部分) | 审计实施方案(35分) | SJ1 SJ2 | 审计范围、内容、步骤和程序(5分) | 描述准确、步骤和程序全面、具体、可行得4.0-5.0分。 |
描述较准确、步骤和程序较全面、具备一定可行性得3.5-4.0分。 | ||||
描述,步骤、程序、可行性一般得3.0-3.5分。 | ||||
SJ1 SJ2 | 重点及难点分析(10分) | 分析透彻、措施具体得力得8.0-10分。 | ||
分析较全面、措施较得力得7.0-8.0分。 | ||||
一般得6.0-7.0分。 | ||||
SJ1 SJ2 | 审计工作质量控制方法及措施(10分) | 拟采取的控制方法及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8.0-10分。 | ||
拟采取的控制方法及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得7.0-8.0分。 | ||||
拟采取的控制方法及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得6.0-7.0分。 | ||||
SJ1 SJ2 | 审计工作进度安排(5分) | 进度安排合理周密,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4.0-5.0分。 | ||
进度安排较合理,能较好满足项目要求得3.5-4.0分。 | ||||
进度安排一般,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3.0-3.5分。 | ||||
SJ1 SJ2 | 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5分) | 后续服务安排详细、具体;保障措施有力、充分得4.0-5.0分。 | ||
后续服务安排合理、保障措施完善得3.5-4.0分。 | ||||
一般得3.0-3.5分。 | ||||
2.2.4(4) (明标部分) | 评标价(30分) | SJ1 SJ2 | 3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30;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评标价得分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注:
1.各评委打分保留1位小数,投标人该项得分以各评委打分平均值计算所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评审因素缺项则该项得0分。
附件4:审计内容及标段划分
标段号 | 主要工作内容 |
SJ1 | 1、负责本项目主体工程(路基、路面、桥梁、交安、绿化环保等)的招标、合同、造价、计量、变更、履约、分包等工程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核; 2、负责承包人的工程延伸审计; 3、负责本项目相关业务的过程咨询。 |
SJ2 | 1.负责本项目房建、机电、智慧交通、科研课题、征拆工程的招标、合同、造价、计量、变更、履约、分包等工程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核; 2.负责本项目内控制度审计; 3.负责本项目的财务审计及财务延伸审计; 4.负责本项目建设前期审计; 5.负责本项目征地拆迁审计; 6.负责本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7.负责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审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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