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的委托,对兴华街2025年度违法建(构)筑物拆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dkx
******6
二、采购项目名称:兴华街2025年度违法建(构)筑物拆除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98.00万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要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项目内容 | 服务期 | 最高限价 |
兴华街2025年度违法建(构)筑物拆除项目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结算金额累计 达到合同限额时止。 | 人民币98.00万元 |
备注:
1.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书。
2.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六、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分公司投标: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④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⑤提供参加采购或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不得参与同一合同下的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单位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项目标的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行业为:建筑业。
7.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及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释]
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供应商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说明:
1. 请投标人代表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通过现场或线上任一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可采用现场报名或线上报名任意一种报名方式。
①现场报名:供应商应在本采购项目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采购代理机构网站(
******/),在招标公告附件下
******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第十二层1201房)。报名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标
************银行福利支行;账号:8002 0544 7408 011,只接受对公账户汇入】,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20-
******,周先生。)
②线上报名: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代理机构网站(
******/),在招标公告附件下载并填写“招标(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连同上述报名资料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报名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于本采购项目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标书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如需邮寄采购文件则于本采购项目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及国内邮购费用共
************银行福利支行;账号:8002 0544 7408 011,只接受对公账户汇入】,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对于非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造成的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报名咨询电话020-
******,周先生。)
3.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成功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02月18日起至2025年02月24日期间
******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第十二层1201房)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1日14: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第十二层1201房
十、开标时间:2025年03月11日14:30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第十二层1201房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5年02月18日起至2025年02月24日止。
十三、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及招标代理机构网站(
******/)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招标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办事处 | ******办事处 |
联系人:张工 | 联系电话:020-****** |
******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第十二层1201房 |
联系人:周先生 | 联系电话:02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 联系电话:020-****** |
******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17日
招标(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