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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2024-2025年度监控指挥中心及音视频单兵系统项目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福建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福建
源发布时间:2024-10-29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人:******[查看]
代理联系电话:******[查看]
*符合收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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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4-2025年度监控指挥中心及音视频单兵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注册账号后,通过招拍挂资源市场化配置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20日 15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x2024-173
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监控指挥中心及音视频单兵系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合同期限项目预算(元)
12024-2025年度监控指挥中心及音视频单兵系统1(项)对厦门海关监控指挥中心及音视频单兵系统进行维保服务,维护期间应确保系统及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正常稳定运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300,000.0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一般资格条件:
3.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3.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5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或书面声明函。
3.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7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8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10联合体协议(若有):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0月29日 至 2024年11月0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招拍挂资源市场化配置交易平台(******/)申请账号并下载招标文件(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前往平台网站→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 平台客服电话:0592-******)。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标段(包)号标书费平台服务费(元)
10.002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20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平台服务费由平台服务商开具发票,咨询电话:059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
地 址:厦门市鹭江道269号海关大楼
联系方式:练小姐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2201单元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志兴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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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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