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工业园戊辰大道(一期)道路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东台工业园戊辰大道(一期)道路工程(施工)有关问题澄清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及澄清
问题1:本工程余方弃置运距为3km,不计取渣土收纳费。结算不可调整。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2:请问关于投标文件中“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的第六点需要换成最新版的吗?
答:详见二、招标文件的修改第1点。
问题3:资格文件中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点,是否需要修改,请明确?
答:详见二、招标文件的修改第1点。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第8章第1节资格文件中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点调整为:“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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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