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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电子商务物流园片区环卫一体化保洁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湖南
|类型:其他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其他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5-04-09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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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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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电子商务物流园片区环卫一体化保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YHCG-GK-******0013-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曲塘路70号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万家丽北路二段338号金鹰汇大厦918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子商务物流园片区环卫一体化保洁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电子商务物流园片区环卫一体化保洁服务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本项目是指:由中标人提供人员、专业作业车辆和设备设施、保洁用品和耗材等,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承担雨花区电子商务物流园片区内所有主次干道(人行道、步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路面的洗扫保洁及道路两厢垃圾的清除;主次干道树洞树穴及绿化带内垃圾的清理;沿线交通隔离设施、路名牌等公用设施保洁和牛皮癣清除;果皮桶清掏保洁;片区维护范围内道路清扫垃圾的收集和转运(转运至就近公共垃圾站)等工作;低温雨雪天气、重污染天气、突发卫生事件等突发性事件的响应与应急处置工作,并确保其服务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玖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长沙市雨花区电子商务物流园片区环卫一体化保洁服务项目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00

******.00

/

合同金额小写: ******.00(二年)

大写:伍佰捌十万元整(二年)

服务期限:二年24个月,合同一年一签。本年度自20253152026314日。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本项目是指:由中标人提供人员、专业作业车辆和设备设施、保洁用品和耗材等,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承担雨花区电子商务物流园片区内所有主次干道(人行道、步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路面的洗扫保洁及道路两厢垃圾的清除;主次干道树洞树穴及绿化带内垃圾的清理;沿线交通隔离设施、路名牌等公用设施保洁和牛皮癣清除;果皮桶清掏保洁;片区维护范围内道路清扫垃圾的收集和转运(转运至就近公共垃圾站)等工作;低温雨雪天气、重污染天气、突发卫生事件等突发性事件的响应与应急处置工作,并确保其服务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本项目的电子商务物流园区域片区,辖区内现有主次干道18条,主次干道面积94.4万平方米,绿化带9.96万平方米。

3)本项目采用服务外包的方式,由中标人配备所需要的人员、车辆、设备,制定规范的运营管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为采购人提供规定范围内的保洁维护服务。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人的人员车辆管理、服务状态、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服务安全等进行监管和考核。

2.人员配置要求

1)具有相关从业资格。

2)了解和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安全防护:了解和熟悉清扫保洁维护的安全防护措施。

4)技术知识:明确相关的职责、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5)本项目要求配置1名项目管理负责人、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业务内务管理人员若干名及保洁、驾驶人员合计不少于36人。

6)所有作业人员作业时应着统一服装,服装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机械设备最低配备要求

洗扫车不少于3台,洒水车不少于3台,路面养护车不少于3台,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自有车辆的,提供设备行驶证、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租赁车辆的,提供设备行驶证、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扫描件外还另需提供租赁合同。为保证环卫作业设备正常使用,所有设备均为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新能源设备除外),其中新能源环卫车辆占比不得少于30%(按四舍五入进行计算)即投入3台新能源车。最低配备如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要求

功能要求

最低配备数量(台)

1

洗扫车

核定载质量不少于6

具有路面清洗、路面清扫、路缘清洗、路缘和路缘石立面洗刷、低压冲洗、喷雾降尘等多种功能。

3

2

洒水车

核定载质量不少于6

具有前鸭嘴冲洗装置、后对冲冲洗装置、后洒水装置,可对路面实现冲洗和洒水降尘;配置有远射程水炮,可用于远距离冲洗;设置有压力水接口。

3

3

路面养护车

核定载质量不少于1.2

高压清洗作业装置包括前喷水架、定点清洗、路沿清洗、手持喷枪及辅助清洗推车等作业装置。

3

(2)中标人配备的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相关作业规定和要求,停车场地由中标人自行解决,车辆通行问题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3)中标人的车辆应采用保持外观干净整洁。

(4)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时将拟投入使用的所有车辆的详细信息(驾驶员、车牌、车辆编号)向采购人报备,今后每季度报备一次,如有车辆调整需及时报备。

(5)中标人的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兼职)从事本服务项目外的工作。

(6)中标人的配备的所有车辆应同时服从采购人进行合理调配和使用

4.其他要求

安全生产

1)中标人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不发生污染事故和人员安全事故。

2)中标人场地、设备、车辆和人员应合理配备并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

3)中标人应每年开展至少2******消防、重大人员伤害等事故)知识培训。

监督管理

采购人每个月不定时抽查中标人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将在当期服务费中扣除一定费用或视情况严重解除合同:

1)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不能提供本项目服务的,每延迟一个自然日扣500元,超过3天的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合同。中标人委托第三方实施本项目,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合同。

2)中标人拒绝接收与本服务有关电话、信息,拒绝或未及时将工作计划、工作动态、处理结果上传采购人,每次扣100元。

3)中标人对省、市、区领导点名批评或媒体曝光的与本服务有关的问题,每发生一起除考核扣分外加扣1000元。

4)中标人在重大紧急性、突发性、临时性事件处置时,未按时到达现场的每次扣1000元,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2000元,拒绝处置的每次扣10000元。

5)中标人拒绝提交保洁服务台账或未及时提交,每次扣100

6)中标人未按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或内务管理人员的及相关机械设备的,每缺少一名人员或设备扣500元。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扣500元。

7)中标人配备的车辆和设备如不符合相关作业规定和要求,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合同。

8)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作业车辆的,每次扣1000元。中标人的驾驶员或车辆(兼职)从事本服务项目外的工作,发现1次,扣1000元。

9)中标人车辆不服从采购人合理调配和使用的,每发生一次扣500元。

10)发生责任(等责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轻微事故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扣500-2000元;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的,扣10000元,且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可直接解除合同。

11******居民投诉的,每接到投诉一次或投诉处理不及时的,第一次扣200元,再次投诉扣500元,重复三次投诉扣1000元。被媒体负面报导的,第一次扣1000元,第二次扣2000元,第三次视为中标人出现严重违约情况,采购人可解除合同。

12)因中标人原因解除合同或因前述问题导致本项目无法实施的,采购人将立即启动应急方案聘请非中标人负责项目运营,采购人有权确定标准,应急处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3)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质量考核,考核依据合同相关规定及《雨花区环卫中心关于电子商务物流园片区环卫一体化保洁市场化管理考核评分细则》,按照20/分从服务单位承包费中扣除相应的服务违约金,具体评分标准详见管理服务方案。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价格合同
2.付款方式:

1)服务费计算方式:根据年度合同金额按月分摊计算每月服务费。

2)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3)付款方式:采购人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凭中标人的合法有效发票采取转账方式进行支付,每季度结算一次,下季度第一个月月底付款。

4.2 收款账户:******有限公司:************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8)
3.预付款保函: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3-15 —— 2026-03-14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进行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中标人必须确保:使用的人员必须无不良记录;使用的设备必须合法;使用的人员和设备必须购买有保险并在保险有效期内;相应岗位需持有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资格证;所有车辆必须按交通法律法规要求配有专职司机;中标人自行承担其违反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等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2)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应提供一套切实可行的保洁维护服务方案交采购人备案。

3)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对片区进行保洁维护。中标人不得委托第三方承担本项目的实施。具体作业时间、作业方式、作业流程、作业标准等详见附件《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电子商务物流园环卫保洁服务管理方案》。

4)中标人需建立服务联系机制,设置专人接收服务、联系信息,及时将工作计划、工作动态、处理结果上传报备采购人。

5)所有设施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达到85%以上,所有车辆需安装GPS装置接入采购人的信息平台,相关信息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运维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收到与服务有关的电话、信息后半小时内必须受理和回复。中标人对省、市、区及采购人临时交办或媒体曝光的清扫保洁服务问题需在4个小时内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整改。

7)采购人因紧急性、突发性、临时性事件需要中标人承担事件处置任务或保洁服务的,中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8)中标人应接受并配合采购人或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9)中标人应当建立服务台账,并于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报送上月记录台帐。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6)履约验收标准:

/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环卫作业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措施。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清扫保洁服务的技术水平。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有权根据承包合同按期领取承包经费。

2)乙方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

3)乙方有履行承诺的义务,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检查和综合考评。

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取证或核实等要求。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易恒良 法定代表人: 张江文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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