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 保证金金额:¥30,000.00 包合计:1,492,278.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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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般游乐场设备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 1,492,278.00 元 | 1(套) | 1,492,278.00 元 |
- (1) 营业执照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
- (2) 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大型游乐设施(滑行和旋转类A级)]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大型游乐设施(滑行和旋转类A级)]扫描件)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公告发布之后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2025-04-10 12:00:00(北京)
- 保证金金额:详见本公告“标的信息”栏
- 方式一(推荐):
- 方式二:直接缴纳保证金
- 开户行:******银行南川支行
- 账户名:******有限责任公司
- 账?号:************6
- 注:请供应商按项目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或在线申请保函,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 文件必须上传:是
- 文件上传说明:
盖章签字的响应文件一套(服务方案无需盖章)
- (一)交付时间:6个月
- (二)交付地点:石溪镇(重庆南川清凉山特色农旅融合一体化建设项目)
- (三)报价要求:
综合单价包干,具体见附表,单价包括含主/辅材料、人工费、机械费、施工措施费、材料二次转运搬运费、成品保护费、管理费、安装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投标人按分项报价明细表规定格式自主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 “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且招标人书面通知承包人生产14天内,招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为预付款;
2、本设备材料及部件全部到现场并附材料清单,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后14天内,招标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60%;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提交国家特检院监督检验申请,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后,招标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
3、设备通过国家特检院的现场监督检验(出具现场监督检验意见书)后,承包人移交监督检验报告与设备资料,完成对招标人员的培训,并完成工程结算审计(由招标人聘请的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结算审计),在交付工作完成14天内,招标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经审核结算工程总价款的95%;余下款项5%在滑翔飞艇项目正常运行(无任何质量问题)24个月后(按取得国家或省级特检院的现场检验合格意见书之日起计算)无息支付;
4、招标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增值税发票;工程结算时,应提供与结算金额一致的增值税发票;否则,招标人可以中止支付款项,直至承包人开具约定的发票为止,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一)中标(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投标人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投标人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 联系人:田敏
- 联系电话:******
- 单位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金老师
-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