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委托******医院急诊综合楼(二期)建设项目血液透析机、水处理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ZL-H250313HXH
******医院急诊综合楼(二期)建设项目血液透析机、水处理系统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元):标项1:******.00元,标项2:400000.00元,标项3:350000元
4.最高限价(元):标项1:******.00元,标项2:400000.00元,标项3:350000元
5.采购需求:
标项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血液透析机(单泵) | 10台 | ****** | 接受进口。风险控制价为880000.00元,风险控制价为预算金额的80%,若中标人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额外补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中标人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招标,相关损失由放弃中标的中标单位承担。差额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无息退还。 |
2 | 血液透析机(双泵) | 2台 | 400000 | 接受进口。风险控制价为320000.00元,风险控制价为预算金额的80%,若中标人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额外补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中标人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招标,相关损失由放弃中标的中标单位承担。差额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无息退还。 |
3 | 水处理系统 | 1套 | 350000 | 风险控制价为280000.00元,风险控制价为预算金额的80%,若中标人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额外补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中标人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招标,相关损失由放弃中标的中标单位承担。差额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无息退还。 |
注:本项目共分3个标项,按照标项1、2、3依次开标,投标人可选择所有标项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项,投标人预中标后,进行下一标项评标,但将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行为和行贿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标项2、标项3:投标人须为医疗器械合法经营或生产企业,投标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至2025年4 月15 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嵊州市北直街81号粮食局附楼二楼
3.方式:报名资料现场递交,不递交视为报名不成功
4.售价(元):500元(售后一概不退)
5.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特定资格要求的资料复印件、报名表(见附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6.公告信息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在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页面中下载。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标项1人民币22000.00元,标项2人民币8000.00元,标项3人民币70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25年4 月14 日16:00时前******银行、保函交至******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投标单位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户******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
******银行绍兴嵊州支行
银行账号:************0070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供应商应于2025年4月15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有限公司开标室(嵊州市北直街81号粮食局附楼二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2.本次招标将于2025年4月15日9时30分整在******有限公司开标室(嵊州市北直街81号粮食局附楼二楼),供应商须派全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业务咨询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钿
联系电话:0575-******
采购人名称:******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八、其他
1.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公告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
2.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出(即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受理一次),逾期提出或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多次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答复。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有限公司(嵊州市北直街81号粮食局附楼二楼),联系电话:0575-******。
附件信息: